轮滑节 | “滑启杯”2019年北戴河自由式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

“滑启杯”2019年北戴河自由式轮滑公开赛

竞赛规程

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2019年5月2—4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文化宫(花式刹停)和北戴河奥林匹克大道公园篮球场(速度过桩、花式绕桩)举行。

二、主办单位

中国轮滑协会

三、承办单位

中北滑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
四、协办单位

秦皇岛市轮滑滑冰协会、北戴河区体育局

五、竞赛项目

(一)速度过桩:个人计时赛和淘汰赛。

(二)花式绕桩。

(三)花式刹停。

六、参加办法

(一)各单位参赛队数、人数不限,参赛人员国籍不限。

(二)年龄分组

1、速度过桩

大学生组:在校大专、本科院校学生。

成人组: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。

青年组: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少年甲组: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少年乙组: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少年丙组: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少年丁组: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儿童组: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
2、花式绕桩

大学生组:在校大专、本科院校学生。

成人组: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。

青年组: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少年组: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。

儿童组: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
3、花式刹停:不分年龄组。

4、各项目均分男、女组。

七、竞赛办法

(一)采用中国轮滑协会《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(2013年试行版)》并结合WSSA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2017版。

(二)服装要求

花式绕桩:运动员须着服得体,符合音乐表演要求;其他项目的运动员须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参赛。

裁判长有权要求违反上述要求的运动员更换服饰,否则将视情况轻重扣除0.5-5分或取消运动员该项目参赛资格。

(三)号码布

花式绕桩不得佩戴号码布,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,佩戴在背部中间位置。

(四)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(单、双排均可)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。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。

(五)参赛运动员必须于赛前向大会裁判组提交音乐,并注明代表单位、姓名、性别、比赛组别(音乐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,组委会仍会接收音乐,但该选手的表演将被扣10分,如果在赛前的教练领队会议上仍未递交的,将失去该项目的比赛资格。如选手在截止日期之前已发送音乐而组委会未收到的,可出示原始邮件证明)。

八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
(一)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,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
(二)报名不足8人/组的竞赛项目,按报名人数减1录取。报名不足3人/组的竞赛项目,由裁判长决定分组情况。

(三)速度过桩各组别将设立个人计时赛纪录及淘汰赛最好成绩纪录,并颁发证书。

(四)各单项比赛单人项目按名次获得积分如下:第一名积10分,第二名积8分,第三名积7分,第四名积6分,第五名积5分,第六名积4分,第七名积3分,第八名积2分,第九名及以后各积1分。参赛中国籍运动员所获积分的1.5倍为本人年度全国排行榜积分,作为进入国家集训队备战2020国际性赛事活动国家集训队的依据,国家队选手参加国际性赛事活动享受国家非奥集训经费补贴,具体数额以财政年度预算为准。

九、报名、报到和离会

(一)报名:

请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(点击下方链接下载)及参赛音乐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bdhslalom@163.com,收到组委会回复确认邮件为报名成功。报名成功后需添加组委会微信18732671670,申请信息格式为:XXX队伍领队或教练XXX。

http://stc.s-start.cn:8888/sharing/jI5KQIfV4

(二)报到与离会

请于2019年5月1日9:00-20:00到北戴河奥林匹克大道公园轮滑博物馆报到,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队伍视为自动弃权。报到请出示1、注册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或者护照原件;2、自愿参赛责任书;3、二级以上医院在2019年1月之后开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;4、意外伤病事故等相关保险证明。联系人:闫涛;电话:18732671670。比赛结束后离会。

十、经费

(一)参赛综合服务费:100元/人/项。

(二)参赛人员差旅、食宿费用自理,需统一入住组委会指定宾馆,否则视为放弃比赛,退还参赛综合服务费。

(三)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,否则不退参赛综合服务费。

十一、裁判员

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,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(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,要求:一级及以上,计入裁判资历)和当地裁判补充。

十二、其他

(一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。

(二)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照片、录像等进行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、推广活动。

(三)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,未尽事宜,另行发布。